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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stone Law Firm
53 案例改編分享-監獄篇08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 -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郭兆洋法務共同撰擬
教化科長查扣被竄改的假釋評估表並正式移送立案,機關聘請的外部委員卻判定「雙方對再犯風險評估標準之主觀歧見,女專員公開下屬病歷僅屬輔導用語過當,非屬霸凌」
在監獄的教化科裡,受刑人的假釋審查報告是決定其能否重返社會的關鍵文書。我們身為公職心理輔導員(或臨床心理師),依《監獄行刑法》第115條與第116條,綜合受刑人在監行狀、更生計畫與再犯風險成效進行專業評估。我們從未想過,有一種霸凌,長官為了向特定民代與政商勢力交代,竟強逼專業心理師調高特定重大暴力犯的再犯控制分數;遭到拒絕後,該名資深女性專員竟在晨會上,將該心理輔導員過去罹患憂鬱症的就診病歷全數宣讀,公然嘲弄:「自己都有精神病,憑什麼評估受刑人心理健康?」直屬教化科長深富正義感,親自調取會議錄音母帶、保全原始假釋底稿,以洩漏特種個資與重大職場霸凌移送機關「公務人員職場霸凌申訴評議委員會」審議;然而,機關遴聘的外部犯罪學教授與律師委員,卻在長達一個月的審議後做出荒誕結論:「假釋分數調整核屬內部綜合審查之意見交換,雙方僅屬專業評估標準之認知歧見;女專員提及病歷固欠妥當,然動機係為檢視評估者之心理適任性,非基於惡意,難認構成職場霸凌,僅促請加強同理心與溝通。」妳,拿著那份將洩密羞辱洗白為「適任性檢視」的公文,在全監同仁的異樣眼光中,尊嚴被徹底凌遲。
這篇文章,是一個關於監獄心理輔導員,在直屬科長「秉公移送立案」、但機關審查委員會卻以「專業見解歧見」為由大事化小壓案下的真實故事。這不是輔導風格歧見,這是公然侵害醫療特種隱私、踐踏專業獨立性的嚴重體制不法侵害。
一場假借「再犯評估」的專業強暴:從「逼改假釋表」到「病歷公審洗白」的三階段
雅筑(化名)是一位具備臨床心理師執照、在某重刑監獄擔任教化心理輔導員的公務人員。某次假釋審查前夕,負責督導教化業務的女性「韓專員」,拿著一份涉及槍砲與恐嚇取財重罪受刑人的評估表,命令雅筑將原本評定的「高再犯風險」強行竄改為「低風險、悛悔實據」。
第一階段:強令違規改單與晨會公開病歷羞辱(以「資格質疑」為名的人格謀殺)
雅筑堅持心理學專業倫理斷然拒絕改單。韓專員當場拍桌咆哮,隨後在隔日教化科全體晨會上,竟拿出雅筑入職時依法向人事單位繳交的體檢與身心科就醫紀錄影本,當著全體同仁面前大聲朗讀:「大家看看,雅筑自己兩年前就有重度憂鬱症就醫紀錄!一個腦袋有毛病、心理不健康的人,做出來的再犯評估能信嗎?妳自己都需要被矯治,還敢在這裡裝專家審核受刑人?」雅筑在突如其來的極端隱私曝光與人格羞辱下,全身劇烈顫抖、痛哭失聲。
第二階段:教化科長的秉公查扣與嚴正移送(科長全力保全特種個資證據)
當班教化科長見狀立刻出面制止韓專員,當場沒收韓專員手中的病歷影本,並責令資訊人員封存晨會錄音母帶。科長當日具狀立案,直指韓專員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特種個資罪、《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公務人員保障法》重大職場霸凌,正式陳報機關職場霸凌申訴調查小組,要求將韓專員調離主管職並建請移付考績會記大過重懲。
第三階段:機關審議小組的「適任性檢視洗白術」(大事化小的文字偽術)
然而,全案進入由外聘教授與律師組成之委員會後,案件再次被高層巧妙壓制。韓專員係典獄長昔日同窗,委員會在審議報告中寫道:「審酌假釋評估涉及重大公益,韓專員要求覆核分數,核屬業務主觀評估標準之討論;提及申訴人病歷固屬失當,然其主觀動機係出於評估鑑定人身心適任性之合理懷疑,非基於惡意霸凌;申訴人客觀上未受實質懲處,難認有重大身心危害,全案霸凌不成立,僅促請加強溝通同理心。」公文輕放結案,韓專員免予任何處分。雅筑看著這份將公然洩密羞辱洗白為「適任性檢視」的公文,在巨大的絕望中引發重度憂鬱復發與急性創傷應激崩潰。
法律的防護網:醫療病歷受法律絕對保護,適任性檢視不能作為洩密免責藉口
許多行政機關面對主管洩漏同仁病歷,常以「業務適任性考量」為掩護行使包庇。然而,國家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公務人員保障法對特種個資設有嚴格之刑罰保護: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規定,醫療、病歷等特種個人資料,非有法定明文事由不得任意蒐集、處理或利用;違法利用致生損害者,依同法第41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主管在晨會公開宣讀下屬身心病歷並嘲弄「腦袋有毛病」,已涉犯刑責與《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絕無任何所謂「適任性檢視」之抗辯空間!
此外,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洩漏個人健康隱私、基於疾病進行污名化嘲弄」屬於嚴重逾越職務合理範圍之重大身心不法侵害。審查小組故意曲解法規輕描淡寫壓案,顯屬重大違法裁量!若機關知悉違法洩密卻採納虛偽報告包庇結案、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負責人員將面臨保訓會之法定罰鍰裁處。受害公務員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並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一個讓所有心理專業人員心碎的輔導室哀鳴
深夜,雅筑坐在個別晤談室的沙發上,看著桌上那張被委員會判定「不成立、僅屬適任性檢視」的公文。她想起自己在晨會上被當眾念出病歷時,全場幾十名同仁竊竊私語與鄙夷的目光。眼淚浸濕了她手中的心理評估量表,她痛苦地抱頭啜泣:“科長連晨會錄音帶都扣下來了,為什麼那些坐在評議席上的教授,可以昧著良心說這叫『檢視適任性』?難道受過心理創傷的人,就該在全體同仁面前被剝光尊嚴當成瘋子羞辱嗎?這個體制到底把我們的隱私與人格當成什麼了?”
捍衛尊嚴:用個資法刑事重罪擊破洗白黑幕,向保訓會提請專案撤銷重查
親愛的朋友,請你務必明白:醫療隱私是憲法保障的絕對權利,公開宣讀病歷是不折不扣的違法犯罪,絕不是什麼「適任性檢視」!審查委員會為特權主管脫罪的文字偽術,在保訓會與地檢署面前全是違法無效的廢紙!
面對病歷公審與機關適任性洗白,請採取以下具體法律行動:
一、保全教化科長查扣之晨會錄音母帶與病歷宣讀證據:透過合法管道請求科長協助備份當日晨會錄音檔案、韓專員私自抽印之病歷影本,證明主管公然宣讀個人病歷之客觀事實自始確立。
二、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並指摘「違反個資法強行規定」:依《公務人員保障法》逕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嚴正指摘機關審查委員會將特種個資洩密犯罪曲解為「適任性檢視」之重大法令適用錯誤,請求保訓會撤銷原決定並命機關重行調查。
三、向地檢署正式提出個資法刑事告訴與公然侮辱告訴:檢具晨會錄音檔與就醫證明,向地檢署控告韓專員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刑事罪責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同步向法務部廉政署檢舉機關人員失職責任,徹底討回法律清白與心理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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