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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stone Law Firm

52 案例改編分享-監獄篇07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 -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郭兆洋法務共同撰擬

 

作業科長查扣現場拆卸安全閥鐵證並移送懲處,機關聘請的勞安學者與委員卻在審議書寫下「主管出於衝刺自營作業收益之熱忱,拆除安全裝置屬產能調控之技術歧見,非屬霸凌」

在監獄的自營作業工場裡,受刑人烘焙、醬油釀造與金屬加工等生產線日夜運轉。我們身為作業導師,依《監獄行刑法》第31條至第33條與《職業安全衛生法》負責機具檢點與職業訓練,深知高壓蒸氣鍋爐與烘焙設備的安全聯鎖是防止重大工安爆炸的生命防線。我們從未想過,有一種霸凌,長官為了向矯正署炫耀「作業基金自營收益翻倍」的升遷戰功,竟將致命的工安風險強加於基層頭上。作業工場資深主任管理員(周主任)為了加快醬油高壓蒸煮速度,未經技師核准,強令技術人員將鍋爐自動洩壓安全閥與防爆感應器強制拆除旁通;當年輕作業導師堅持工安標準拒絕開機時,周主任在數十名受刑人與技工面前拍桌咆哮,甚至在鍋爐走道用力推搡、逼迫導師「跪在滾燙的機具前向全工場認錯延誤進度」;直屬作業科長接獲通報後親臨現場,當場查扣被拆下的安全閥、調取監控母帶,以重大危害人身安全及強制罪正式移送機關「公務人員職場霸凌申訴評議委員會」審查;然而,機關遴聘的外部職業安全學者與特約法律顧問,卻在審議報告中荒唐定調:「主任拆除裝置係出於提升作業基金收益之公務熱忱,雙方對機具極限運轉認知不同,核屬生產技術歧見;下跪推搡純屬情急之下的動作過當,難認霸凌,僅促請注意工安規範。」妳,看著那份用「技術歧見」替致命危機洗白的決議書,全身發冷。

這篇文章,是一個關於監獄作業導師,在直屬科長「秉公立案查扣」、但機關審查小組卻以「生產技術歧見」為由輕描淡寫壓案下的真實故事。這不是管理磨合,這是以人命為代價衝刺績效、涉犯刑法與職安法規的重大體制不法侵害。

一場假借「自營產能」的生死博弈:從「拆除安全閥」到「技術歧見洗白」的三階段

曉晴(化名)是一位具備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的公職作業導師,在某監獄醬油自營工場負責設備檢點與受刑人作業指導。因在年度大檔期前,堅持依法對老舊鍋爐實施定期安全檢點(未符安全標準不得運轉),觸怒了急於出貨爭功的現場帶班「周主任」。

第一階段:違規強拆安全連鎖與工場逼跪(以「產能第一」為名的致命脅迫)

周主任私自指示外包維修工,將高壓蒸煮鍋爐的安全洩壓連鎖電路剪斷,強制調高蒸氣壓力以縮短熬煮時間。曉晴發現後立即依《職安法》第18條行使退避權拒絕啟動電源,周主任當場暴怒,在大工場數十名受刑人面前將安全檢查表甩在曉晴臉上,厲聲尖叫:「這批貨交不出來,產能考核掛零妳賠得起嗎?今天不給我開機,我就讓妳連公務員考績都拿不到!」曉晴身心遭受極端屈辱。

第二階段:作業科長親赴現場查扣硬碟與移送(基層主管嚴查建立鐵證)

直屬作業科長聞訊趕到現場,勒令全場立即停機斷電,親自拍照保全被拆除的安全閥零件,調取工場走廊監視器拍下的推搡逼跪畫面,並陪同曉晴前往醫院開立燙傷與急性創傷診斷書。科長當日具狀立案,以周主任涉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違反《職安法》危險作業規範及《公務人員保障法》重大職場霸凌,正式陳報機關職場霸凌申訴調查小組,建請查明後移付考績會重懲並調離現職。

第三階段:機關外部委員的「技術歧見論」(以收益大局為名的洗白結案)

案件進入調查小組,機關聘請了某大學教授與某律師組成外部調查小組。審查會議中,周主任辯稱「只是短暫手動超頻、曉晴是自己重心不穩跌倒」。調查小組竟無視鍋爐隨時有物理爆炸危險的客觀事實,在調查報告中寫道:「周員拆卸安全裝置係出於提升矯正機關作業基金營運綜效之良好動機,其與申訴人間之爭端,本質上屬對機具極限運轉效能之『工程技術見解歧異』;現場推擠查無主觀凌虐犯意,難謂符合職場霸凌要件,全案不予成立,僅促請加強機具標準操作程序宣導。」公文一出,周主任毫髮無傷,繼續在工場作威作福。曉晴看著那張將差點爆炸的死劫輕放為「技術歧見」的公文,陷入重度恐慌與急性精神崩潰。

法律的防護網:故意製造重大工安風險絕非技術歧見,保訓會得撤銷違法審議

部分行政機關與學者面對重大違法,常以「追求績效」或「專業認知差異」為藉口淡化侵害。然而,國家職安法令與公務人員保障法設有嚴格之責任追究體系: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及第18條第2項規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機關不得予以不利處分。故意拆除高壓鍋爐安全連鎖,已直接違反鍋爐防爆安全規範;強行按壓員工下跪強逼開機,更涉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及第277條「傷害罪」。

再者,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認定背離證據者,保訓會得依職權命令機關重行調查!調查小組將暴行與致命工安危害曲解為「技術歧見」,顯已違反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若機關知悉重大工安危害與霸凌卻採納虛偽報告輕描淡寫壓案、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保訓會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裁處機關應負責人員罰鍰!受害公務員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直接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並向地檢署告發刑事犯罪。

一個讓所有工安技術人員痛哭的蒸氣室自白

深夜,曉晴看著自己膝蓋上被高溫管線燙傷的紅斑,手中緊緊抓著那張被學者判定「技術歧見、非屬霸凌」的公文。耳邊不斷迴響著鍋爐儀表指針飆破紅線時刺耳的蜂鳴聲與主管猙獰的咒罵。眼淚滴在燙傷藥膏上,她痛苦地蜷縮著身體悲泣:“科長連被剪斷的電線和錄影帶都扣下來了,為什麼坐在冷氣房裡的教授,可以大言不慚地說這叫『技術歧見』?難道只有當鍋爐真的爆炸、我和幾十個受刑人全被高溫蒸氣活活燙死的時候,長官們才會承認這不是歧見,而是一場蓄意謀殺嗎?”

捍衛尊嚴:戳破「績效大局」的謊言,向保訓會提請專案撤銷並告發重罪

親愛的朋友,請你務必明白:工安紅線不容踐踏,強拆防護逼跪開機是違法犯罪,絕不是所謂的「技術歧見」!學者小組為機關洗白的報告在保訓會外部審理面前全是違法無效的廢紙!

面對致命工安逼跪與機關輕放壓案,請採取以下具體法律行動:

一、保全作業科長查扣之安全閥照片與監視器母帶:透過合法管道請求科長協助備份被剪斷之防爆零件照片、鍋爐壓力過載日誌(Log)、工場監視器影像及燙傷急診診斷書。

二、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並指摘「認定事實嚴重背離職安法令」:依《公務人員保障法》逕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嚴正指摘機關將強制逼跪與重大工安危害定性為「技術歧見」之重大違法,請求保訓會撤銷原決定並命機關重行調查。

三、向地檢署提起強制罪與傷害罪告訴:檢具被拆除零件照片與驗傷單,向地檢署控告周主任涉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第277條傷害罪;同步向主管機關檢舉重大工安違法,追究機關首長縱容包庇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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