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Greenstone Law Firm
50 案例改編分享-監獄篇05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 -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郭兆洋法務共同撰擬
戒護科長查扣打卡紀錄、將主管強令連續執勤二十四小時後立刻駕駛戒護車押解重刑犯移送查辦,機關審查小組卻判定「監所業務特殊之常態待命,難認過當」,把致命疲勞駕駛美化為慣例
在戒護外醫與移監勤務中,駕駛戒護車輛押解受刑人是一項需要高度專注的武裝戒護任務。我們依據《監獄行刑法》第24條及相關規定施用戒具並防範脫逃,任何精神恍惚都可能導致車毀人亡或重刑犯劫囚脫逃。我們從未想過,有一種霸凌,長官為了整肅異己,故意將排班權力變成致命的交通事故陷阱。戒護科負責排班之股長,因不滿基層管理員在座談會反映公假補休問題,故意在該員連續值勤十六小時夜更、徹夜未眠的清晨,無預警指派其單獨駕駛大型戒護警車,載運三名重刑犯長途押解跨縣市移監,全程超過五小時;當值勤同仁在高速公路上因極度嗜睡險些撞上護欄、返所後直屬戒護科長震怒查扣打卡紀錄,以違反公務人員健康權將該主管移送機關「公務人員職場霸凌申訴調查小組」審議時;機關遴聘的外部委員卻在報告中寫道:「矯正機關戒護勤務具高度不可預測性,連續值勤銜接外醫或移監,核屬監所特殊勤務待命之行之有年慣例;且幸未發生實際死傷車禍,難認該當職場霸凌,僅促請戒護科加強同仁長途行車安全宣導。」妳,拿著那份將差點送命的疲勞駕駛定性為「特殊慣例」的公文,手心滿是冷汗。
這篇文章,是一個關於戒護外醫管理員,在直屬長官「依法查辦移送」、但機關審查委員會卻以「監所特殊慣例」為由輕描淡寫壓案下的真實故事。這不是公務待命,這是草菅執法人員與社會大眾生命安全的嚴重體制不法侵害。
一場假借「勤務特殊」的公路生死博弈:從「惡意排車」到「行車慣例洗白」的三階段
家榮(化名)是一位任職滿四年的資深戒護管理員,平日駕駛技術優異且戒護紀律嚴明。因在機關公務人員座談會上,如實向長官反映戒護科未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核實給予待命加班補償,被負責排班調度的「宋股長」視為眼中釘。
第一階段:大夜班下更後的長途高危駕駛強令
某日清晨八點,家榮剛結束整整十六個小時的高強度夜間舍房值更,雙眼布滿血絲、體能已達崩潰邊限。宋股長卻在交接時,突然拍下一張調派單,命令家榮立刻換上防彈裝備,單獨駕駛警用戒護車,押解三名重刑累犯受刑人前往兩百公里外的南部監獄移監。家榮表明自己整夜未睡、大腦反應遲鈍,強行開車恐引發重大車禍,宋股長冷笑反嗆:「科裡就只有你有大客車駕照,你不開誰開?這是緊急公務,違抗命令我就以擅離職守簽請記你大過!」
第二階段:國道驚魂與戒護科長的秉公扣單移送
在高速公路上,極度疲勞的家榮多次發生「微睡眠(Microsleep)」,車輛劇烈晃動並擦撞路肩護欄,車內受刑人驚恐尖叫,險些釀成翻車脫逃慘劇。家榮強撐返所後幾乎虛脫倒地。直屬戒護科長得知後極度震驚,立即調取戒護車行車紀錄器、出入管制登記簿與二十四小時連續執勤打卡單,確認宋股長排班完全違反公務員健康權保障,當場撰擬重大違失調查簽呈,正式移送機關「公務人員職場霸凌申訴調查小組」,要求嚴查並於認定成立後移送考績委員會核予重懲。
第三階段:機關審議小組的「特殊慣例護航術」
然而,調查報告寫道:「審酌矯正機關人力配比長年吃緊,連續執勤接續移監,核屬監所特殊勤務之常態慣例;雖執勤時數偏高,然駕駛員最終安全返所,未造成人員傷亡或脫逃事故,難認對公務人員身心產生重大實質侵害;宋員排班縱有不妥,純屬勤務調度瑕疵,非屬惡意職場霸凌,不予懲處,僅促請注意行車安全。」公文一出,宋股長毫髮無傷,繼續掌控排班調度。家榮看著那張險些用命換來的「結案函」,引發嚴重創傷後應激障礙,再也不敢碰方向盤。
法律的防護網:疲勞駕駛違反身心健康保障,慣例不能作為免責違法藉口
許多公務機關常將「歷史慣例」與「特殊勤務」當成凌虐基層的遮羞布。然而,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早已徹底宣告侵害健康權之排班違法: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實施輪班輪休機關之公務人員,其工作條件與勤務指派應符合保障公務人員「健康權」之核心原則。主管命令連續執勤十六小時夜更後立即進行高危險長途駕駛,已嚴重逾越公務人員生理所能負擔之合理極限,構成《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所定「逾越必要合理範圍造成身心健康危害之職場霸凌」。
再者,強迫極度疲勞者駕駛公務車輛搭載重刑犯,涉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機關審查小組以「未出車禍死人」為由輕描淡寫認定不成立,顯屬背離論理法則之不法裁量。若機關知悉重大危害卻採納虛偽報告輕放、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保訓會得依法對機關應負責人員處罰鍰!受害公務員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直接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請求保訓會撤銷該違法決定並命重行調查。
一個讓所有戒護駕駛員戰慄的公路悲歌
深夜,家榮坐在熄火的公務車駕駛座上,雙手緊緊抓著方向盤,關節因用力過度而泛白。他只要一閉上眼,眼前就是高速公路護欄迎面撞來的恐怖畫面。他看著手裡那份寫著「特殊勤務慣例、未生車禍難認霸凌」的審查決議函,眼淚大顆大顆砸在儀表板上。他痛苦地自問:“科長把行車紀錄器和二十四小時的打卡單都送上去了,為什麼機關還可以睜著眼睛說這叫『正常慣例』?難道只有當警車真的在國道上翻覆、我和犯人全都撞得粉身碎骨的時候,長官們才會承認這是一場謀殺嗎?”
捍衛尊嚴:撕破「特殊慣例」的殺人面具,向保訓會申請專案撤銷重查
親愛的朋友,請你務必明白:沒有任何慣例可以超越憲法保障的生命健康權!疲勞駕駛是致命危害,不是服從的標準!審查小組為機關脫罪的報告,在最高保訓機關面前全是違法無效的廢紙!
面對疲勞駕駛陷阱與機關洗白壓案,請採取以下具體法律行動:
一、保全科長查扣之連續二十四小時工時打卡紀錄與行車錄影:透過合法管道請求協助備份當日夜更簽到簿、長途派車單、ETC通行紀錄與行車紀錄器擦撞護欄之母帶影像,建立不可動搖的超勤危險駕駛鐵證。
二、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並指摘「違反大法官釋字第785號健康權意旨」: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指摘機關將嚴重危害生命之超勤排班曲解為「合法慣例」係屬重大法令違誤,請求保訓會撤銷原決定並命機關重行調查。
三、向地檢署提出強制罪告訴並向交通主管機關檢舉:檢具行車紀錄器與連續打卡單,向地檢署控告宋股長涉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強令疲勞危險駕駛);同步檢舉監獄違反公務車行車安全與健康防護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職場霸凌 #監獄戒護外醫 #疲勞駕駛 #超勤加班 #公務人員保障法 #保訓會再申訴 #釋字785號 #強制罪 #特殊慣例遮羞布 #健康權 #公務員尊嚴
返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