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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stone Law Firm

48 案例改編分享-監獄篇03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 -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郭兆洋法務共同撰擬

 

戒護科長調閱監視器、如實將主任管理員逼我當眾下跪磕頭移送調查,監獄找來的外部學者委員卻在報告中寫下「主管係出於急迫戒護情境之壓力防衛,屬教育性管教挫折,非屬霸凌」,用整頁心理學名詞替暴行洗白

在女子監獄的工場與舍房交接區,威信是維持受刑人囚情穩定的要素。我們身為戒護管理員,依《監獄行刑法》落實受刑人名籍清點與安全檢查。我們從未想過,當現場資深主任管理員因交接報表一處筆誤,在全場近百名女受刑人面前,暴怒拉扯年輕女管理員頭髮、厲聲強按其「雙膝下跪對著受刑人磕頭謝罪」時,富有正義感的戒護科主管拍案而起,當日查扣監視器母帶、製作完整訪談筆錄,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及職安不法侵害指引將全卷嚴正移送機關「職場霸凌申訴評議委員會」;然而,這座體制的高牆卻展現了最陰險的卸責本領。監獄遴聘的外部委員——一位長年承接矯正署研究標案的教授,在審議會上非但不譴責逼跪暴行,反而以深奧的學術術語進行洗白。委員會在正式調查報告中寫道:「被申訴人係因面臨受刑人騷動風險之高壓情境,引發『角色挫折防衛機制』,要求下跪實屬意在喚醒部屬戒護警覺之教育性管教過當,核與系統性職場霸凌有間,建請機關加強同仁心理韌性諮商,免予懲處。」妳,拿著那份蓋滿教授簽名與機關官印的報告,看著逼妳下跪的主管在走廊上對妳露出勝利的冷笑,全身血液徹底凍結。

這篇文章,是一個關於女監基層管理員,在現場長官「秉公嚴查」、但機關與其遴聘的「外部專家委員」聯手以專業學術包裝壓案下的真實故事。這不是情境管教,這是外部專家背棄職業倫理、替機關高層擦脂抹粉的重大體制不法侵害。

一場披著「學術專業」外衣的洗白大戲:從「主管查扣」到「學者除罪」的三階段

宇婕(化名)是一位剛通過司法特考分發至女監滿一年的戒護管理員。因在交接點名單上漏蓋一個職章,遭到主管工場的資深主任管理員「何主任」極端殘暴的當眾凌辱。

第一階段:百名受刑人前的扯髮逼跪與主管秉公嚴辦

何主任在中央台走道突然發難,一把扯住宇婕的長髮將其頭部往下壓,另一手用力按壓宇婕肩膀,厲聲命令:「妳今天在受刑人面前給我跪下!對著全工場的人磕頭認錯!連個章都蓋不好,妳連狗都不如!」宇婕雙膝重重砸在水泥地上,在百名受刑人的圍觀與哄笑中痛哭磕頭。值勤巡察的戒護科主管見狀立刻衝上前制止,當場下令調取走廊與中央台所有監視器畫面,完成四名在場同仁之訪談筆錄,並附具「何員嚴重違反法紀、涉犯強制罪公然侮辱罪,建請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並調離現職」之簽呈,全卷正式陳報機關職場霸凌申訴評議委員會調查。

第二階段:外部學者委員的「心理學洗白術」

監獄為符合公務人員保障法制及職場不法侵害相關準則,形式上由典獄長遴聘了包含一名長年擔任法務部諮詢委員的教授組成申訴調查小組。訪談時,包教授對扯髮逼跪的監視器畫面視若無睹,反而反覆訊問宇婕:「妳當時是不是表現出抗拒長官的眼神?在受刑人面前,長官若不展現壓倒性權威,囚情暴動妳能負責嗎?」隨後,包教授主筆撰寫調查報告,通篇充斥「急性戒護情境壓力」、「非惡意之角色投射」、「喚醒警覺之激烈督導行為」,最終作成「霸凌不成立」之結論,僅建議機關「安排雙方參加情緒舒壓工作坊」。

第三階段:機關函復輕描淡寫與施暴者的免罰狂歡

監獄機關隨即採納該調查小組結論,正式發布公文宣告「霸凌不成立,本案純屬情境溝通問題,不予行政懲處」。何主任考績與陞遷完全未受影響,甚至在交接時對著宇婕耳語譏諷:「找長官查我又怎樣?外聘委員都是自己人,妳以為國家考試考進來就能跟我鬥?」而秉公查辦的主管隨後遭到高層排擠架空。宇婕看著那份用「心理學術語」粉飾暴行的公文,身心徹底崩潰,被送往醫院急診救治。

法律的防護網:外部委員偏頗洗白無效,保訓會得依職權命令撤銷重查

許多矯正機關形式上聘請外部委員以符法規外聘比例,實質上卻遴聘利益關聯學者充當橡皮圖章,將暴行曲解為管理學問。然而,國家法律嚴禁任何虛偽形式之程序洗白: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意旨,機關調查職場霸凌事件,程序與人員組成如未符客觀公正原則,上級機關及保訓會得依職權撤銷並命機關重行調查。外部委員若與機關長年存在承攬研究、顧問等重大利益關係,違反客觀中立原則;且將「當眾扯髮逼跪」之刑事暴行曲解為「情境防衛機制」,顯已違反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該調查報告具有重大實質瑕疵!

更甚者,逼迫下跪磕頭涉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及第309條「公然侮辱罪」,非任何學術報告所得阻卻違法。受害公務員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提起再申訴,並向管轄地方檢察署提起刑事告訴,追究施暴者與偏頗委員之法律責任。

一個讓所有執法尊嚴者心碎的暗夜悲鳴

深夜,宇婕蜷縮在臥室地板上,看著那份滿是「管教情境防衛機制」等荒謬字眼的調查報告書。她的膝蓋上還殘留著當日磕頭時撞擊水泥地的深紫色淤青。眼淚滴在包教授簽署的欄位上,她痛苦地抱頭嘶吼:“監視器都扣下來了,畫面清清楚楚拍著她扯我頭髮逼我跪在地上,為什麼那些頂著博士頭銜的教授,可以大言不慚地在公文上寫這不是霸凌?難道受害者的尊嚴與骨氣,只要換上一層學術的包裝紙,就可以被他們踩在腳底下隨便玩弄嗎?”

捍衛尊嚴:撕破「專家洗白」的面具,向保訓會提請撤銷重查並提告刑事

親愛的朋友,請你務必明白:外部委員不是法官,教授的報告更不是神諭!任何偏離客觀事證、為體制護航的洗白結論,在嚴謹的保訓會外部審理面前全是違法廢紙!

面對外部委員與機關聯手洗白壓案,請採取以下具體法律行動:

一、保全最初查扣之原始全卷與監視器證據:透過合法途徑向當初查辦之長官請求確認當初查扣之監視器母帶、目擊筆錄與移送簽呈副本,證明客觀暴行早已查明,係委員會蓄意曲解事實。

二、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並舉發外部委員利益衝突: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詳細列舉外部委員(包教授等人)長年承接矯正署標案之利益關聯,指摘調查小組缺乏客觀獨立性、認定事實背離論理法則,請求保訓會撤銷原決定並命重行調查。

三、向地檢署提出強制罪與公然侮辱刑事告訴:檢具監視器截圖與驗傷單,向地檢署正式控告何主任涉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及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由檢察官調取全卷偵辦,徹底撕破體制試圖在公文上大事化小的偽善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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