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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stone Law Firm

43 案例改編分享-10人以上企業(金融業篇04)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 -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蕭逸華律師、鄭育庭律師、郭兆洋法務共同撰擬

 

我以為風控審查靠的是財務指標與擔保品價值,直到我發現風控主管利用審批大權,對我送的每一筆優質案件進行無限期刻意卡單,把我的心血活活耗死

在二十五人規模的中小企業融資租賃公司裡,企金業務員每天頂著烈日拜訪工廠、評估機器設備,替中小企業尋求資金活水。我們以為,只要徵信資料齊全、風險可控,案子就能公正送審。我們從未想過,有一種最為隱蔽且致命的霸凌,主管與風控部門形成利益小圈圈,對非親信業務送出的案件進行「惡意差別審查」與「無限期拖延卡單」。親信同仁送出的瑕疵案件半天快速過件;而你辛辛苦苦跑來的優質大案,風控主管卻要求補交幾十項根本不存在的冷門文件、甚至將案件壓在抽屜整整兩個月不予審批,直到客戶因資金緊迫憤而退件;隨後業務主管在晨會上公開羞辱你「業績掛零、能力低下」。你,從一個充滿鬥志的企金菁英,變成了一個被內部審查機制活活絞殺的無辜受害者。

這篇文章,是一個關於租賃融資業務員,如何在主管的「系統性刻意卡單」與「差別待遇霸凌」下,業績全數泡湯、收入歸零,最終精神崩潰的真實故事。這不是風險控管,這是濫用行政審批權限對勞工進行職務絞殺的重大職場不法侵害。

一場假借「風險把關」的無聲絞殺:從「刁難補件」到「業績歸零」的三階段

宗翰(化名)是一位具備豐富徵信經驗的資深企金專員,加入該融資公司後積極開發多家優質製造業客戶。因在一次公開會議中反對風控主管「何經理」放行某筆高風險關聯企業融資,徹底被何經理列入黑名單。

第一階段:不合理的極端補件要求(以「合規嚴謹」為名的行政設局)

宗翰送審一筆擔保品充足、財報健全的五千萬元設備租賃案。何經理收件後,連續發出八次退件補正通知,要求提供廠商十年前的機器進口原始單據、董事長家族成員所有私人帳戶流水等極度不合理的冷門資料。宗翰疲於奔命補齊後,何經理又以「格式不符」為由再次退件,而同組何經理親信送審的類似案件,卻免附該等文件直接核准。

第二階段:無限期公文壓件與客戶流失(以「大局評估」為名的蓄意破壞)

在宗翰歷經千辛萬苦完成所有補件後,何經理竟將該案件公文壓在抽屜長達四十五天,完全不排入每週的審查委員會議。宗翰多次發送急件提醒,何經理均已讀不回。最終,客戶因急需資金轉向其他銀行融資,並憤怒投訴宗翰「辦事不力、拖延時間」。宗翰連續三個大型案件均遭此手法惡意扼殺,數百萬元的預期業績獎金瞬間蒸發。

第三階段:晨會公開批鬥與考核淘汰(以「末位淘汰」為名的全面逼退)

在月底結算大會上,業務主管聯手何經理,將宗翰「掛零」的業績報表投影在全體同仁面前。業務主管當眾羞辱宗翰:「宗翰整天說自己有大案子,結果一件都過不了審,根本是在摸魚吹牛!公司不養這種只會吃底薪的米蟲!」隨後,公司以「連續兩季業績未達標」為由,取消宗翰的業務津貼,並將其發配去檔案室搬運發票。宗翰在極度的冤屈與無力感中,引發嚴重自律神經失調與中度憂鬱症。

法律的防護網:濫用審批權限構成職場霸凌,差別待遇與惡意阻撓依法嚴懲

許多金融租賃公司管理層常將「風控審查」作為打壓異己的私人工具。然而,法律明文禁止任何濫用管理權限破壞勞工工作條件之行為: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雇主對於勞工因執行職務遭受他人以不當言行或權勢優勢施加之精神侵害,負有預防與調查之義務。指引中明文將「惡意阻礙工作執行、差別待遇、不合理刁難與剝奪工作資源」列為重大精神霸凌樣態。風控主管濫用審批權限,對特定員工進行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審查與惡意壓件,已構成嚴重之職場不法侵害。

此外,雇主依據被惡意操縱之零業績結果對勞工實施降薪或解僱,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條及勞動契約之誠信原則,該懲處依法無效。事業單位知悉內部存在差別待遇審查而不予調處,主管機關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5條處最高新臺幣七十五萬元罰鍰;受害勞工得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要求終止契約並給付資遣費,並得依《民法》第184條訴請賠償所失業績獎金及非財產上精神慰撫金。

一個讓所有打拚者心死的深夜哀嘆

深夜,宗翰坐在空蕩蕩的辦公桌前,看著抽屜裡那疊被蓋滿「退件補正」、厚達數百頁的徵信報告。他想起自己為了這些案子,跑遍全台工廠、在烈日下爬上機台盤點設備的汗水,如今全成了主管抽屜裡被故意發霉的廢紙。他痛苦地閉上眼,眼淚無聲滑落:「我把每個客戶當成夥伴,認真做風控,為什麼最後殺死我的不是市場的風險,而是自己人手裡的公文夾?在這個黑幕重重的地方,認真做事的人到底算什麼?」

捍衛尊嚴:用審批軌跡說話,用法律武器擊碎權力黑箱

親愛的朋友,請你務必明白:風控審查必須具備客觀標準,任何帶有惡意動機的刻意卡單,在數位審批軌跡面前都是無可遁形的霸凌鐵證!

面對刻意卡單與差別審查霸凌,請採取以下具體法律行動:

  1. 全面匯出OA系統審批日誌與補件紀錄:將所有案件送審時間、風控主管退件要求、補件內容、壓件天數等系統日誌(Log)完整截圖並匯出備份;比對同組其他同仁類似案件之審批速度與標準,建立差別待遇之客觀對照表。
  2. 正式發送內部稽核與職安申訴函:向總經理及職安專責部門發出正式存證信函:「風控主管對本人承辦之案件實施非客觀之差別審查與無限期壓件,已嚴重阻礙業務推動並構成職場精神不法侵害,請公司立即啟動客觀調查並更換案件審查人。」
  3. 向地方勞動局檢舉並訴請業績損失賠償:檢具系統壓件紀錄、晨會批鬥錄音與身心科診斷書,向地方勞檢機構申訴雇主違反《職安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同時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雇主與風控主管連帶賠償因惡意卡單所損失之業務獎金與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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