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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stone Law Firm

42案例改編分享30-師生案(違反專業倫理)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1/14蕭逸華律師撰文

 

老師,當你以為是愛情:一場「雙向奔赴」的禁忌悲歌

您遇見了她,在您任教的班級裡。她看您的眼神,總帶著一絲與眾不同的光芒。您們從課業的討論,悄悄延伸到深夜LINE裡無盡的話題。您們分享秘密,交換心事,您們是師生,卻更像一對靈魂伴侶。您知道,這段關係不被允許,但您們之間的默契與吸引力,真實而強烈。

在一次校外教學後,您順路載她回家。車廂裡播放著她喜歡的音樂,氣氛正好。她說手有點涼,您便伸出手,而她,沒有退縮。您們的手,就那樣自然地握在了一起。您以為,這是您們愛情的見證。直到那一天,一封來自性平會的調查通知書,將您們所有的「雙向奔赴」,都定義為您單方面的「違反專業倫理」。您才痛苦地明白,這場您以為的愛情,從一開始,就注定是一場悲劇。

一場雙向奔赴的禁忌之戀:是「情投意合」還是「權力不對等」?

在調查中,您拿出所有的對話紀錄,試圖證明這是一場雙向的情感交流。您指著她說「老師你最懂我」的訊息,您強調她也曾主動分享心事,甚至在您告白後,她回覆的是「我好像也是」。您覺得委屈,這明明是兩個靈魂的相互吸引,為何最後的罪責,卻要由您一人承擔?

您或許沒有錯在「動心」,她或許也沒有錯在「回應」。但您們都錯估了橫亙在師生之間,那道名為「權力」的巨大鴻溝。您是成年人,是給予她分數、影響她未來的老師;而她,是心智尚未成熟,在情感與權威面前,容易迷失的未成年學生。在這段關係裡,真正的「平等」,從來就不存在。

法律的冰冷與溫暖:當「愛情證據」成為「犯罪鐵證」

您必須殘酷地認識到一個現實:在師生關係中,法律的天秤,永遠是向學生那一方傾斜的。這不是為了懲罰愛情,而是為了守護那份不該被濫用的信任。

這就是法律的冰冷之處:它嚴格禁止師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關係。您們之間所有的曖昧訊息、每一次的私下獨處、每一次的肢體接觸,無論學生的回應看起來多麼「自願」,在法律上,都構成了您「利用不對等之權勢關係,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的鐵證。您所以為的「愛情證據」,恰恰就是定您罪的「犯罪證據」。

法律的溫暖,或許在於它會審酌您們之間確實存在雙向情感,認定您的情節「尚屬輕微」,而給予您自費接受輔導與課程的機會。但這份溫暖,是以您承認「違反專業倫理」為前提。您所以為的愛情,最終,只換來了一紙冰冷的處置建議,以及一個破碎的教職生涯。

老師,如果您也身陷風暴:一個讓你心碎的靈魂拷問

當您坐在調查會議室,看著對面那個您曾真心喜歡的女孩,如今卻因外界壓力或內心掙扎,而選擇將您們的過去公之於眾。您想為您們的感情辯護,卻發現您的每一句「我們是互相喜歡的」,都讓自己罪加一等。此刻,一個讓您心碎、卻又無從辯駁的靈魂拷問,是否正縈繞在您的腦海?

「我對她的感情是真實的,她也曾對我動心。在調查中,我要如何證明這是一場『雙向奔赴的愛情』,而不是我單方面『濫用權力的罪行』?當我們所有的『愛情證據』,都成了定我罪的鐵證時,我還能說什麼?」

這個問題,是所有陷入師生戀情愫中老師的悲歌。您無法否認您的行為,而您的動機——愛情,卻恰恰是法律所不容許的。如何在這場註定失敗的辯護中,展現最大的誠意與悔意,以爭取最輕的處置,這已不是一場情感的抒發,而是一場需要極度冷靜與專業策略的法律應對。

走過風雨,為禁忌的愛戀付出代價

親愛的老師,身為教育者,您的「愛」,應是廣博的、無私的、守護的,而非佔有的、自私的、索取的。當您對一位特定的學生動了心,您首先該做的,不是追求,而是「迴避」與「陳報」。這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對您自己與學生的保護。

若您正因一段失控的師生情愫而面臨調查,請務必放下您的情感執著,正視您所觸犯的倫理紅線。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不是為了推翻您的感情,而是為了讓您在這場法律風暴中,能以最妥當的方式承擔責任,並將對您職業生涯的傷害降到最低。這是在這場心碎的旅程中,您唯一能為自己做的,最理智、也最負責任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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