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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stone Law Firm

22案例改編分享10-師生案(強制猥褻)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1/10 蕭逸華律師撰文

老師,那操場上的「玩笑」,如何讓你終身無法再執教鞭?

在小學的操場上,老師與學生追逐嬉戲,似乎是再也正常不過的畫面。我們總認為,多一點互動、多一點「玩鬧」,能拉近與孩子的距離,成為他們心中那個「有趣的大朋友」。我們從未想過,這份自以為的「親近」,一旦失控,就可能演變成一場毀滅性的災難,不僅在一個七歲女孩心中烙下永恆的創傷,更讓一位老師的教學生涯,被判處了終身監禁。

這是一個改編自真實校園性侵害事件的沉痛故事。它血淋淋地揭示了,當師生之間的身體界線被徹底踐踏時,無論你的「動機」是什麼,法律的審判都將是冰冷且絕對的。


故事的開端:一場失控的「鬼抓人」,一個七歲女孩的惡夢

下課鐘響,陽光灑滿了校園的「小綠地」。一位男老師,過去就曾因情緒控管不佳、與女同學有過度肢體接觸而被輔導室關注。這天,他一時興起,加入了低年級孩子們的「鬼抓人」遊戲。

他鎖定了二年級的乙生,一個活潑可愛的小女孩。追逐中,老師高大的身影很快追上了瘦小的女孩。他將她一把抱起,女孩驚嚇掙脫,往前狂奔。但老師沒有停下,他再次追上,將女孩撲倒在草地上。周圍的同學起初以為這只是遊戲的一部分,直到他們聽見女孩淒厲的哭喊:「救我!救我!」

在眾目睽睽之下,老師將女孩壓在身下,無視她的掙扎與哭喊。他辯稱這是對女孩在體育課上不聽話的「報復性懲罰」。他試圖拉扯女孩的褲子,女孩拚命抵抗。最終,老師竟將手直接伸進了女孩的內褲裡,撫摸了她最私密的部位長達五秒。

直到上課鐘響,老師才放開女孩,轉身回教室。留下女孩一人,在同學的圍觀中,帶著滿身的草屑與無盡的恐懼,跑向學務處。那一夜,女孩在惡夢中哭喊驚醒;從此,她害怕上學,害怕操場,更害怕看見任何穿著與老師相似衣服的男性。

法律的提醒(一):『我只是在玩!』— 為何『沒有惡意』的辯解,在法律面前徹底無效?

在調查中,老師或許會辯稱自己只是在「玩遊戲」、「開玩笑」,或是因為學生不聽話而給予「懲罰」,自己心智不成熟,沒有傷害她的意思。然而,在法律的審視下,這些辯解不僅蒼白,更凸顯了其行為的惡性。

(一)遊戲的終點,是暴力的起點:

任何遊戲都建立在雙方合意的基礎上。當女孩開始掙扎、哭喊「救我」時,這場「遊戲」就已宣告結束,老師後續的壓制、脫褲、觸摸等行為,已不再是遊戲,而是赤裸裸的「暴力」與「強制」。以「玩」為名,行侵犯之實,是性侵案件中加害人最常見的脫罪之詞。

(二)這不是性騷擾,這是「性侵害」:

我們必須清楚地認識到,本案的行為已遠遠超越「性騷擾」的範疇。根據法律定義,以強暴、脅迫等違反意願之方法,對他人為性交以外之猥褻行為者,即構成「強制猥褻」,屬於「性侵害犯罪」。將手伸入內褲觸摸私密部位,就是最典型的強制猥褻行為。在法律上,這與「性騷擾」有著天壤之別,其對應的懲處也是天差地遠。

法律的提醒(二):最嚴厲的懲罰 — 當行為構成『性侵害』,老師面臨的是什麼?

當性平會的調查報告認定老師的行為構成「性侵害」,且「情節重大」時,這意味著什麼?這意味著,這位老師的教學生涯,已經走到了終點。

根據《教師法》與《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教師經學校性平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行為,學校應予「解聘」,並「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這不是記過、不是停聘,而是永不錄用的最高處分。

即使老師提出自己有情緒障礙、心智不成熟等理由,在法律上,這些都不能作為免除其行政責任的藉口。因為教育場域的最高原則,是「兒童保護」,任何可能對學生造成傷害的教師,都必須被永久地排除在校園之外。法律的天秤,永遠會倒向保護無力反抗的孩子那一方。

結語:沒有模糊地帶,只有絕對紅線

這個故事,是對所有教育工作者最沉痛的警示。它告訴我們,師生之間的身體界線,沒有任何模糊地帶,只有一條絕對不可跨越的紅線。任何以「玩鬧」、「懲罰」或「關愛」為名的不當觸碰,都可能引爆無法挽回的後果。

身為老師,我們手中的權力遠比自己想像的更大,我們的責任也更為沉重。請永遠保持警惕,用最嚴格的標準來要求自己的言行。如果您不幸發現自己正被捲入類似的指控,請務必拋棄所有幻想,正視問題的嚴重性。這已不是單純的誤會或溝通問題,而是可能終結您一切的法律危機。立即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是您在墜入深淵前,唯一能抓住的繩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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