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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stone Law Firm
21案例改編分享9-師生案(肢體搭訕)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1/10 蕭逸華律師撰文
老師,KTV那一夜的「失態」,如何讓你失去一切?
身為老師,我們肩負著春風化雨的重任,言行舉止都是學生的榜樣。但當脫下教學的外衣,回歸個人生活,那條名為「師道」的界線,是否也跟著模糊了?一場與朋友在KTV的歡唱,幾杯黃湯下肚,一個在櫃檯前的深夜「搭訕」,您可能覺得這只是無傷大雅的個人行為,與學校、與學生無關。
然而,這是一個血淋淋的真實案例改編。它告訴我們,老師的身份,不是一件可以在下班後脫掉的制服。您在校外任何一個「失態」的瞬間,都可能被法律的放大鏡檢視,最終付出的代價,可能是您整個教學生涯。
故事的開端:一場歡唱後的「搭訕」,演變成少女的夢魘
深夜,一位男老師在與朋友結束KTV聚會後,獨自來到櫃檯準備結帳。此時,他注意到前方排隊的是一名年輕亮麗的女學生。或許是酒精催化了衝動,他悄悄地站到了女孩的身後。
在排隊等候的過程中,他藉著人多擁擠的掩護,用自己的身體和手上的錢包,緊緊貼著女孩的背部與臀部。女孩感到極度不適,往前挪動試圖拉開距離,他卻又再次貼了上來,讓她渾身僵硬,恐懼不已。
結帳後,女孩快步走向出口,只想立刻逃離這個令人窒息的空間。沒想到,老師已搶先一步在門口等她。在女孩經過的瞬間,他伸出手抓住了她的手臂,湊上前問:「同學,可以認識妳嗎?」
女孩嚇得尖叫一聲,奮力甩開他的手,驚慌失措地跑回KTV櫃檯向店員求助。她躲在櫃檯後方,顫抖地看著老師在玻璃門外來回踱步、向內張望,遲遲不肯離去,彷彿一頭鎖定獵物的野獸。那幾分鐘,對她而言,漫長如一個世紀。
法律的提醒(一):『我喝醉了,不記得』— 為何酒精不是免罪金牌?
在調查中,這位老師反覆強調自己當晚「喝多了」、「快斷片了」,對於尾隨、貼近、搭訕等行為「沒有印象」,聲稱自己絕無性騷擾的意圖,一切只是酒後失態。然而,這套說詞在監視器畫面和法律邏輯面前,不堪一擊。
(一)您的「醉意」,敵不過監視器的「清醒」:
調查小組透過監視器發現,老師從看到女孩、刻意尾隨、在排隊時精準地貼近,到事後在門口「堵人」,整個過程動作清晰、目標明確,完全不像是失去意識的醉漢。法律上,只要行為人仍有辨識其行為並依其辨識而控制的能力,就不能以「酒醉」作為免責的理由。您的行為邏輯,恰恰證明了您當時的意識是清楚的。
(二)您的「搭訕」,是法律認定的「不受歡迎之追求」:
性騷擾的認定,從來不以您的「意圖」為準,而是以被害人的「感受」為核心。在KTV櫃檯用下體貼近陌生女性的臀部,這本身就是極具侵犯性、與性有關的行為。事後更攔路抓手、在外徘徊,對任何一個「合理被害人」而言,這都構成了令人恐懼、不安的敵意環境。您的行為,早已遠遠超出正常社交或搭訕的範疇。
法律的提醒(二):校園外的行為,為何由學校懲處?— 老師身份的24小時責任
老師可能會感到疑惑:「這是在校外發生的事,對方也不是我的學生,為什麼學校可以管我,甚至要我丟掉工作?」這正是所有教育工作者最需要警惕的法律紅線。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只要事件一方是「教師」,另一方是「學生」(無論是否為本校學生),就屬於「校園性別事件」的範疇,學校依法必須受理調查。法律賦予教師崇高的地位,同時也課予了更高的行為標準。
您的行為,即使發生在校外、發生在深夜,都代表著「老師」這個群體的形象。當您對一名學生做出騷擾行為時,您已嚴重損害了教師的專業倫理與社會信任,證明您不適合在有學生的環境中工作。因此,學校不僅有權,更有義務介入處理。在本案中,調查小組最終的建議是:終止聘約,且兩年內不得再被聘任。
結語:一杯酒的代價,可能是你的整個未來
從一場歡樂的聚會,到失去教職的悲劇,中間只隔了一念之差的「失態」。這個故事沉痛地提醒我們,酒精絕不是放縱的藉口,教師的身份更沒有假日時光。您在校外的每一個選擇,都可能反噬您的職業生涯。
如果您不幸因為一時的衝動或誤判,發現自己正身陷類似的指控與調查中,請立刻收起「我喝醉了」、「我沒有惡意」等無力的辯解。您需要的,是正視問題的嚴重性,並立即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在法律的迷宮中,唯有專業的指引,才能幫助您釐清狀況,擬定最佳策略,為自己爭取最後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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