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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stone Law Firm

105案例改編分享93-師生案(性騷擾)

本案是真實案例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2026/01/24蕭逸華律師撰文


老師,當你的「人琴合一」成了她的性平申訴:一場「大提琴教學」的災難

您是一位音樂老師,但您覺得這個稱謂,遠遠不足以形容您的境界。您是「行走的馬友友」,是「追求人琴合一的靈魂演奏家」。您堅信,拉琴不是用手,而是用「整個身體的靈魂」去與琴共振。您看著那些姿勢僵硬、如同在鋸木頭的女孩,覺得自己有責任,用您獨創的「沉浸式身體共鳴法」,為她們找到與大提琴「靈肉合一」的終極奧義。

您以為,您正在進行一場提升音樂美學、有望讓維也納愛樂都為您起立鼓掌的教學革命,卻不知道,您正在為自己的教職生涯,上演一齣名為《老師,你的弓法用錯了地方》的荒謬喜劇。

一場失控的「共鳴實驗」:從「夾琴」,到「感受震動」

讓我們回到那個讓全班女生只想集體把大提琴當柴燒的音樂課。那天,您正在講解「大提琴的持琴與共鳴」。您看著台下那些與琴之間隔著一個太平洋的學生,搖了搖頭,嘆道:「同學們,大提琴是你們的愛人!不是你們的仇人!你們要用身體去感受它!為了讓大家有最深刻的體驗,我們需要一位『亟待與琴溝通的身體』!」

您的目光,鎖定在一位害羞的女同學小奏身上。您讓她坐到教室中央,然後對著全班宣布:「同學們,現在,我們要進行一場高階的『人體音箱開發』實作!」您還嫌不夠專業。您走到小奏身後,用一種音樂總監的口吻說:「妳的夾琴姿勢完全錯誤!力量無法從大地傳達到琴身!來,老師幫妳找到『黃金夾角』!」說罷,您的雙手,直接按在了小奏的大腿內側,用力將她的雙腿打開,讓琴身完美地嵌入。您一臉嚴肅地說:「感受到了嗎?這才是與琴的第一次親密接觸!」接著,您又說:「光夾緊不夠,妳的胸腔沒有共鳴!」您的手,從後方環過她,貼上了她的胸口下方,讓她拉一個長音。您閉上眼睛,一臉陶醉地對全班說:「聽!這就是靈魂的震動!我能感受到每一個音符在她體內的旅行!」前排的男同學發出曖昧的竊笑,而小奏的臉,早已羞憤得像琴盒裡的紅色絲絨,只想把自己永遠地關起來。

法律的冰與火之歌:當「音樂鑑賞」遇上「性平法」

在性平調查中,您帶著您的名貴大提琴、樂譜,甚至您親手撰寫的《論人體作為樂器延伸之生物力學探討》的曠世奇文,試圖向調查委員們解釋您的教學理念。您最核心的辯解,想必是:「我是在進行專業的演奏技巧指導!這是藝術!是她們自己缺乏音樂細胞,才會把身體共鳴當成騷擾!」然而,這正是性平法中,最異想天開也最無效的辯詞。

這就是法律的冰冷之處:它不關心你的「音樂造詣」,只審視你的「行為」。在師生這段絕對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中,任何未經同意、並針對學生大腿、胸部等私密部位的、不受歡迎的碰觸,無論您用多麼高尚的教學理論來包裝,都構成了性騷擾。您的「人琴合一」,在法律上,是「創造敵意環境」的鐵證。

法律的溫暖,或許在於它會給您一個機會,讓您盡情地「展示」您的教學理念。但這份溫暖,只會讓您的荒謬,在調查報告中,被記錄得更加清晰,成為日後所有弦樂老師的警世經典。

老師,如果您也身陷風暴:當你的樂譜,成了你的罪證

當您坐在調查會議室,面對著三位一臉「你再掰啊」的調查委員,以及學生們那充滿屈辱與憤怒的證詞。您想從巴哈無伴奏講到德弗札克協奏曲,來證明您的理論基礎,卻發現他們只想問你「手當時放在哪裡」。此刻,一個讓您百口莫辯、無比絕望的靈魂拷問,是否正將您徹底擊潰?

「我所有的『教學演示』,都有深厚的音樂演奏理論作為依據。在調查中,我要如何向這些五音不全的委員們證明,我的『身體共鳴指導』是專業,而不是騷擾?當我的『教學熱忱』,被當成了『犯罪動機』時,我該怎麼辦?」

這個問題,是所有將「專業」當成「特權」的老師,最終都可能面臨的審判。您無法否認您的行為,而您引以為傲的「創意」,卻成了您最致命的罪證。如何在這場註定失敗的辯護中,進行最有效的陳述,以爭取最輕的處置,這已不是一場即興演奏,而是一場需要極度冷靜與專業策略的法律應對。

夢醒之後,才知學生不是你的大提琴

親愛的老師,教室不是您的「國家音樂廳」,學生更不是您用來實踐個人理論的活體樂器。當您的「教學創意」,讓學生感到羞辱與不適時,您就已經失去了身為人師的資格。這場風暴,是您為自己「拉錯弦」的傲慢,所必須付出的沉重代價。

若您也不幸因「教學熱忱」而陷入性平風暴,請務必收起您的琴弓與委屈,正視問題的嚴重性。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不是為了否定您的專業,而是為了在這場複雜的法律程序中,有人能站在您的角度,為您分析利弊,擬定最安全的應對策略,並指導您如何以最妥當的方式承擔責任,力求將對您職業生涯的傷害降到最低。這是在這場荒謬的悲劇中,您唯一能為自己做的,最清醒、也最理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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